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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新形势下信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6-09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邢 成 

一、信托公司分类管理的背景分析 
    2004年全国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会议结束后,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防范信托行业性风险的问题再一次被突出的提出来,伴之而来的是各地方银监局按照统一部署,对首批约15家信托公司实行地区换位式的交叉检查。与此同时,评级分类管理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一系列规范信托公司业务的相关法规和制度正在酝酿出台。从而使历经整顿而又刚刚踏上坦途的中国信托业面临的形势又开始变得严峻起来。 
    自2002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一法两规”政策框架下的中国信托业已经走过了近两年的时间。经过近两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信托公司发展的外部约束因素趋于弱化,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不断改善,总体外部条件趋于宽松,从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信托公司正处在其发展史上最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中。具体表现在: 
(一)信托公司业务的监管体系基本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的,信托产品的审批环节相对简化。从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展业流程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序看,总体还是较为顺畅和相对宽松的。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为例,与不久前出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相比较,就审批环节而言相对简化,一般无需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尽管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实行报备制度的规定,但原则上仅属于程序性的报告备案制度,与极具刚性的审核批准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二)对于信托公司带有探索性质的合理创新,监管部门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2002年7月至今,各家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无论在制度运用、架构设计、使用方式、投资方向、业务范围、推介宣传、销售流通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创新。在展业过程中,通过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组合运用、优先收益权转让、提高单位信托合同销售起点等方式,在基本符合“一法两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信托规模的制约问题;通过发挥制度优势和资金优势,快速介入房地产投资领域、上市公司法人股收购业务、国有企业改制领域以及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等众多其他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手段难以“染指”的创新业务和敏感领域,实现了超常的突破和成果;通过信证合作、信银合作,运用代理销售、资金托管、信托产品质押贷款等一系列方式,在取得合作双方战略双赢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产品推介、销售和流通等环节上的瓶颈制约。在上述创新举措中,即使出现一些疏漏甚至有“擦边球”的嫌疑,监管部门也没一刀切,简单禁止,而是以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定位并加以管理的。 
(三)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信托业均采取了以正面引导,在发展中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为主的政策导向。“一法两规”出台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历经磨难和洗礼之后翻开了全新的一页,在信托业资产质量、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相对得以提升,自律意识空前强烈的同时,监管机构、监管体系、监管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银监局及各地方银监会成立后,监管主体更加明确,监管体系日趋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监管理念初步形成,通过制定完善各类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监管机构寓监管于服务这一主导监管思路的主要特征。与此同时,由于信托公司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其与地方政府的历史渊源,信托公司在将民间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在参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以及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融资平台等方面,都发挥了其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地方政府纷纷为信托投资公司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与以前不同的是,地方政府与信托公司所形成的和谐关系中,行政干预的成份大大弱化。 
    然而在我国信托业近两年来表面一片繁荣和发展的现象下,部分信托公司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开始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极少数信托公司管理混乱,违规经营,甚至对抗监管,某些公司已经推出的信托产品极不严谨,风险四伏,个别公司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最终导致巨额亏损,形成恶性风险,从而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终于引发了分类管理体制的启动。 

二、分类管理导因分析及信托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强化监管实施分类管理的主要起因及信托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下述方面。 
(一) 部分信托公司机构设置不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重缺失。 
目前信托公司的机构设置虽然没有统一要求和标准化规定,但《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现代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都对信托公司的机构设置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部分信托公司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位,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安排,内控机制极不健全,甚至公司董事会下连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稽核审计部门等必备的工作部门都没有设立,与一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具有很大的差距。 
    其次,一些信托公司虽然表面机构设置较为齐全,制度体系也相对健全,但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或者主要管理人员的权力过于集中,严重缺乏内部制约和监督,没有形成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投资决策机制和体制;甚至个别公司的主要股东经营目的不良,有意模糊和弱化内部监控机制 ,从而浑水摸鱼中饱私利。这一切均最终导致所设置的相关机构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再次,某些信托公司,没有认真遵守“一法两规”的相关规定,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过程中,明显违背有关法规中关于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要做到机构、人员和高管严格分开的规定,以至没有独立的信托部门,自有财产和信托财产同属一个部门管理和运作,甚至资金和账簿也未按规定分别设立、分别管理,职能权限较为模糊,机构设置较为混乱。 
(二) 违规开展资金信托业务,频繁突破“314号”文件规定“红线” 
    2002年7月18日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直至目前,资金信托业务似乎已成为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主流业务,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将资金信托作为首选业务,规模之大、频率之高、范围之广、种类之多可以说前所未有。然而单一的、低科技含量的融资型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由于其开发成本、营销成本、运营管理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过高,加之其私募性质的定位,以及200分信托合同的限制,因此单纯依赖管理佣金收入的资金信托业务,根本无法形成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 
    对此,一些信托公司没有集中精力研究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手段,没有深入研究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模式和增值环节及模式,而是一味追求扩大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和数量,其目的个别公司甚至是为弥补自身资金头寸的紧张,从而导致大量信托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非确定性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被不断推出,而即使用途和使用方式定向的产品,也因急于追求规模而出现论证粗糙、风险防范缺失、后期管理滞后脱节的问题。因此,上述状况在导致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本身的运营风险快速积聚的同时,一些信托公司置“一法两规”和“314号”文件的明确规定于不顾,间接甚至公开突破200份信托合同发行上限、营销宣传方式、不得承诺保底收益以及异地开展业务的有关规定的“红线”,公然违规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同时又接连出现风险,导致信托财产的巨额损失,终将监管层“逼至”无可回旋的境地。 
(三) 大量进行非正常关联交易,违反市场公允原则 
    严格意义上的关联交易并无贬义,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大量贸易、生产和金融行为都是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其中关键是交易价格是否是市场公平价格,具体到信托产品还应看其是否在关联交易中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这是衡量信托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是否合理的关键因素。 
目前信托公司关联交易中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规模数量过大。我国现有的信托公司与跨国公司相比无论是企业组织结构还是运营方式都有较大的不同,多数信托公司都不是集团化经营,其与下属参、控股公司以及股东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与跨国公司有所不同。因此其关联交易程度和规模也应有显著差异,不能简单类比。但目前少数信托公司在其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筹集的资金中,甚至超过50%的比例用于关联企业,同时与委托人之间信息又极不对称,这就使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在管理、处分、运用信托财产中能否真正体现公正、审慎的原则受到质疑,同时也极易衍生一些不规范行为。 
2、 违规处分和运用信托资金。在信托公司信托资金关联交易中较为严重的一个问题是违规运用和操作信托资金。较为典型的做法是违背委托人意愿,单方面改变信托合同中资金用途和运用方式等有关条款的约定,擅自挪用信托资金,甚至将信托资金投入到违规用途中,使信托财产承担了极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3、 单纯为自身谋利。极个别信托公司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手段,将信托财产的运用目的变为单纯为自身谋取利益的行为,甚至个别公司的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抽逃资本金,导致信托公司本身资金周转困难。 
4、 信息披露不充分。目前我国尚未对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有关操作细则尚在讨论制定中,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既不统一,也不规范。这就使对信托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合理公正的判定更趋困难。 
(四) 部分信托公司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低下,难以履行勤勉尽责诚信的义务。 
信托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始终是困扰信托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历经信银、信证分离后的信托公司,人才流失严重,虽各家信托公司在完成重新登记以后,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与目前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道德素质、综合素质以及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还有明显的差距,这就导致一些公司整体驾驭业务的能力不强,风险防范体系不严谨,缺乏业务创新能力,信托财产运用监督不力,信托项目的后期管理滞后,从而难以符合“一法两规”中对信托公司履行勤勉、尽责、诚信义务的要求,使信托制度的核心要素受到挑战。 
(五) 信托存款清理不力,资本充足率低下的问题日渐突出。 
    相对而言,完成重新登记的59家信托公司,其资产质量、实收资本规模、经营能力、人才建设都较以前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和不良资产规模也不同程度有所解决和减少。其中实收资本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共12家,占全部信托公司的22%;最高达27亿元人民币,最低仅为3亿元人民币。可以说,一个较为完整的、全新的信托业阵容基本形成。但我们应清醒看到,个别公司资产质量偏低,甚至出现原有不良资产尚未消化,新的不良资产又迅速形成的恶性循环,与此同时,一些公司原有业务清理效果不理想,远未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进度和程度,截至2003年底,57家公司尚有130亿人民币未完成清理,任务十分艰巨。此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公司的主观原因。而如因后者导致没完成清理计划的,则会面临监管层的严肃处理。一旦信托公司因资产质量低下,原有业务的清理效果较差,再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的话,则会直接导致资本充足率低下的问题爆发出来,从而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生存。 
    此外,个别信托公司自律意识薄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虽然不是普遍现象,却给整个信托行业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危害。 

三、分类管理条件下信托公司制度构建与风险控制 
    根据中国银监会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制度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防止决策失误,实现稳健经营。 
(一)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框架构想 
    首先,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应以“一法两规”及相关法规为基本依据,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等作为主要目标,以全面性、审慎性、及时性、有效性、独立性等原则作为基本原则。 
    其次,信托公司应全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评价体系,划分部门职责,建立岗位责任体系,同时还应建立授权体系、监控反馈制度等。最终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和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第三,要全面实施组织结构控制,明确“三会一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能和责任;规范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及稽核监察查部门,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名副其实,不做表面文章,进而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体现相互制约。 
    第四,进一步强化业务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在开展各类业务过程中,要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道德风险,提高专业素质。全面体现和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流程操作原则、科学评估原则、集体决策原则以及监控反馈原则等。 
    在此基础上,还应加强财务会计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并根据各信托公司的不同具体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其他控制制度,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信托公司对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应采用环节控制的方法,进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立项调研。这是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一个投资项目能否成为信托资金的投资目标,进而转化为信托财产,并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增值性,首先取决于对该项目的调研和论证,公司应设立专门人员和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实、客观、深入、真实的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应组成或聘请专家委员会,此间要严格控制和防范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全面强化责权关系,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透明、公正的项目筛选和投资决策体系和流程,避免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屏蔽一切寻租机会,防止谋私的腐败行为。与此同时,还要防止论证人员唯上、唯书的倾向,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正对委托人和信托财产负责。 
2、方案制定。该环节是考验信托公司业务驾驭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环节。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相当部分都没有标准定式,需要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具体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设计个性化信托产品,量体裁衣。这既是信托产品的优势所在,也是信托公司的风险所在。由于无先例可循,所以要求信托公司在以创新理念进行信托方案设计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兼顾到该方案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要确保所制定的方案与“一法两规”相符合,不与现行的相关政策法律相冲突,否则一个不合法理的方案即使有再高的创新价值,也难以成立和操作。当然,通过提高方案设计的科技含量,组合运用信托工具,从而达到在确保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增加信托公司的效益,则是更为主动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 
3、文件签署。文件签署环节的风险防范应包括两个方向。首先是与委托人之间制定和签署的相关信托合同及其他文件;其次是与信托资金的最终使用方签署的一系列合同与协议。主要包括受托人与资金使用方的合作方式、资金运用方向、资金运用方式、收益率、回收期、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的确立以及资金使用方承诺事项的规定等。虽然文件签署前有关项目已经过多次论证,但文件签署中对每一条款的细节仍需斟酌慎重,仔细考量。公司应设置专业法律事务人员或部门,或聘请专业法律中介机构,进行逐项把关,将一切可能因法律漏洞或文件签署疏忽而导致的经营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4、发行推介。该环节虽表面看并无明显风险,但实际上如果发行时间、发行节奏、推介方式、宣传手段、营销程序、销售人员等因素没有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科学配置的话,则同样会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如:发行失败风险、企业信誉风险、企业形象风险、营销违规风险、销售资金流失风险等。可见,在该环节也同样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5、资金托管。信托资金托管是保证信托资金存续安全,运用公正,严格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使用的重要环节,是体现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独立的重要体现。因此信托公司原则应设立具有独立地位的信托资金托管部,并将每一笔信托资金都及时、透明的划入指定的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好信誉的托管金融机构。彻底规避信托资金保管、拨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6、项目跟踪和资金监控。这两个环节均属于资金信托业务的事中风险管理,是控制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最为复杂和漫长的环节,也是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忽视的风险管理环节。一些信托公司经常出现信托计划发行完毕,信托资金按照信托合同拨付支出后,便完事大吉了,此项信托财产的运行状况、资金使用过程等诸多风险控制措施均处在缺失状态,从此再少有人问津。直到信托合同期满才有人想起去“揭锅”,也许正常,也许“一片漆黑”。因此信托公司在信托资金进入使用运作阶段后,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设置专门的信托项目经理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的跟踪监督和后期管理,形成风险跟踪、风险反馈、风险预警、风险化解等一整套系统规范的信托资金事中和事后风险防范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 
7、收益分配和财产归还。此环节属整个信托计划的“收官”环节,信托计划虽然至此基本结局已定,但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要全面、公正、真实;收益分配要准确和诚信;信托财产的归还要完整和及时。否则,甚至会引起社会安定问题,直接导致公司和行业的信誉风险。 
(三)自有资金风险控制程序的构建 
    信托公司对自有资金投资和运用的风险控制与信托资金的风险控制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公司直接效益好坏的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产质量、净资产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的问题。对自有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宜采用分类控制的模式。 
1、项目投资管理。主要包括:实业项目投资、资本市场投资和货币市场投资。应针对不同投资领域的不同风险特征,有的放矢,制定相应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 
2、股权投资管理。可以划分为对控股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对参股企业的风险管理。着重在管理人员的选派、下属公司的再投资权限、下属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以及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环节加强风险管理措施。特别应注重在信托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防止因关联交易等各种交易或资产关系而形成的或有债务,牵连、拖累信托公司而出现意外风险。 
3、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环节。要严格遵守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对金融机构贷款业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科学决策,在项目调查、资料审查、贷款发放、贷款检查、本息清偿、不良贷款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借鉴其他金融机构较为成功的经验,结合信托公司自身特点,创建出具有信托公司特色的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四)担保及其他业务风险控制程序的构建 
    在担保业务中,信托公司应主要在申请人审查、担保额度及期限、担保受理及保证金、保函的出具及保证金、保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同时在与关联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在资格审定及费用收取标准等方面,应与和无关联企业发生相同或类似业务时同等对待,一视同仁,既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又有效规避了或有债务风险。 
    此外,信托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强资金计划与管理的风险控制,对资金拆借、头寸管理、资金划拨、会计核算等诸多环节要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加强资金计划和资金调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信托公司资金周转和支付的畅通与及时。 

    即将实行的评级分类管理对信托公司而言,的确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信托公司应深入领会中国银监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业务发展要求,全面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努力做到具有良好的资本充足率、较高的资产质量、高层次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稳定成熟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模式、良好的产品流动性、健全严谨的内控制度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以及公开、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体系。信托公司如果较为理想的达到上述主要目标,就一定会在分级管理体制的新形势下,占的先机,赢得优势,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xintuo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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